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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委编办三个“坚持”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2021-08-26 15:24:54

近年来,安阳市委编办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坚持树立法制工作理念,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坚持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责任意识

一是高度重视,树立“三定”规定权威。安阳市委编办从服务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住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充分认识“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深入学习,根据上级文件补足短板。学习和理解《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机构编制工作,领会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结合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对部门“三定”运行机制进行“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积极整改。三是反复论证评估,履行好审核职责。根据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积极作用:重点论证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充足、机构设置是否超出限额、是否超编、是否存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重点调研分析所涉及调整事项的历史沿革、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其他地市同类情况等。

二、坚持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定期核对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部门人员变化情况,对照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核对更新台账,保证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流程。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三定”规定制定和修订流程图;根据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制定部门编制、领导职数调整流程图。三是摸排市委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对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安编办〔2021〕63号),将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纳入动态管理工作范围。

三、坚持强化刚性约束,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

一方面按照“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刚性约束”的要求,树立法制工作的理念。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真正把《条例》中的工作原则贯穿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机构编制的法定化。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制定内设机构职责清单,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系统规范的职权运行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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