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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三定”规定

2021-10-03 09:11:1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安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阳市城市管理局,接受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指导各县(市、区)精细化管理城市,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管方式,完善监督考评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争议事项的指定管辖,负责全市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六)负责市区亮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方面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监管。

(八)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设置规划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大型公共停车场管理和公共自行车的管理。

(十)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级建筑渣土执法和监管,并对市辖区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处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十五)负责跨区域(违法行为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范围)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质量监督、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有土地上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管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管绿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除瓶装燃气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承担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查处职责分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级管辖以外的行政处罚工作;安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在其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六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的制定和争议事项协调、界定;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程序以及案件、卷宗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等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证件、标识的审验、发放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市城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装备财务科。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具体落实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本单位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基层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本系统预决算执行和审查工作;负责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审批服务科。负责本系统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渣土管理方面审批事项的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市民之家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市长联动电话转办问题督办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等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城市管理一科。负责承办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考核评比、重大迎检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和城管12319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城市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七)城市管理二科。主要负责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渣土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方面、园林绿化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房产开发经营、房产市场交易、房屋租赁、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水务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亭、商亭、户外广告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工作协调,落实公安民警与综合执法队员的联合执法巡逻机制。

(八)城市管理三科。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承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区亮化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报刊亭、商亭设置规划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监管和违法停车系统建设、管理和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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