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2021-10-03 09:11:55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三)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并制定制度,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稽查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编辑:本站编辑

版权所有: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农业大厦

电话:0372-2163365 邮箱:hnaybb@126.com

豫ICP备13018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