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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2021-10-03 09:13:35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安阳市教育局,接受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设置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安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市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安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统(指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和职业指导工作;制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和党组织隶属安阳市的高校、科研院所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安阳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责任目标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科(安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以外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府职称主管部门,承办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三)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和布局调整;拟订市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四)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招生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育改革;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课程改革、学籍、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就业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配合省教育厅搞好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评估备案工作;协调省直驻安高校和市属高校有关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拟订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归口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统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信访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教育督导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安阳市教育督导报告和通报;组织开展安阳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开展督学培训;承担安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各项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协调工作和限时办理督查工作,负责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受理或办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民之家相关部门(窗口)的信息反馈和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审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十一)党工委办公室。履行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和党组织隶属安阳市的高校、科研院所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党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实行领导;做好统战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教师节的庆祝、表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代管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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