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

2021-11-01 09:21:31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处级,挂安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函的接收、呈签、转办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保密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

()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文秘科。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来信来电来函的接收、呈签、转办及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公务接洽和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综合研究科。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报告、重要会议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综合性讲话及市政府其他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全局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经济研究科。牵头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及市政府相关材料;协调组织全市经济建设、项目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统筹谋划工作。

()社会研究科。牵头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社会事业的重要讲话及市政府相关材料;负责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协调组织全市社会事业、公共管理的调查研究。

()信息科。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安阳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市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新闻联络工作。

()机要保密科。负责政府机要文件和传真电报的收发、运转、归档及印章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科(信息公开科)。负责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的日常联络和业务对接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长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通知起草、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活动预安排、集体活动的协调统筹。

()一科。负责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市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市长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四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五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六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七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六)八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涉法事务及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复议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向市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组织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九)行政应诉科。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二十一)行政财务科。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活动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二十二)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站编辑

版权所有: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农业大厦

电话:0372-2163365 邮箱:hnaybb@126.com

豫ICP备130186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