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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

2021-11-01 09:26:5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第四条 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第五条 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目标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市长信箱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  提出意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上解和管理;负责市级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办公室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监管;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负责安全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能耗管理控制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人民防空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拆除报废和补建补偿等人民防空经费征缴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人民防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配合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指挥应急与信息化科。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负责人防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组织保障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演训;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建管运维工作;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

(五)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承担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牵头落实人民防空行政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六)融合发展科。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和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设施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经营场所的消防治安管理;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情况定期进行普查;管理平战结合资料档案;负责人防工程口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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