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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物局“三定”规定

2021-11-01 09:29:09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文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安阳市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拟定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文物经营机构初审上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安阳市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科)。拟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审核全市重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方案;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博物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相关文创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指导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实施对外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训等交流项目;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协调境外我市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研究;指导建立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纪录档案,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开放服务和宣传科研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认定、保护、管理工作。

(四)安全督察科(政策法规科)。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统战工作。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安阳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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