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阳市金融工作局“三定”规定

2021-11-01 09:30:58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阳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上级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第四条 市金融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驻我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我市;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权益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金融信用市场。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九)推进发展普惠金融,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十)负责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金融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负责起草全市金融工作相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各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议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法治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银行保险科。拟定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协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落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配合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资本市场科。拟定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驻安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  、、  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督的相关政策,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核工作。

(五)地方金融科(普惠金融科)。负责落实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推动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金融扶贫“四个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承担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六)金融稳定科。研究制订金融稳定相关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推进我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承担安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略)

第七条 市金融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站编辑

版权所有: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农业大厦

电话:0372-2163365 邮箱:hnaybb@126.com

豫ICP备13018606号